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
甲方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乙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青年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2015年12月1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5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为更好地推进我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保障创新创业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不断提升我校创新创业工作水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间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二、入驻的一般要求
1、入驻团队或个人必须为我校在校学生,校外人员不得加入创业团队;
2、创业活动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并不得在创业孵化基地开展任何违法违纪事项,一切违法行为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
3、创业团队及成员必须遵守孵化基地卫生、消防、公物管理与使用等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创业孵化基地的安全与卫生,爱护公物;
三、甲方的管理与服务
1、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以及《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对孵化基地进行管理,提供服务于指导;
2、为学生提供创业咨询服务,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工作室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质量技术监督、企业运营与管理、营销、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
3.积极争取省、市、区有关单位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好的项目为其向省、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争取创业孵化器以及扶持资金;
4.对大学生实施创业培训,包括GYB、SYB的系统知识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等培训和讲座等;
5.负责对创业团队以及创业项目全程服务、管理、监督、考核、评比等,防止其出现超范围运营、停滞运营以及擅自改变创业项目等违规行为;
6.负责孵化基地的公共区间的装修改造和装饰工作;
7、负责对外宣传与推广。创业团队成员接受校内外媒体采访需要征求创新创业中心的同意,不得单独接受采访。创业中心负责对外的整体宣传与推广;
8、创新创业中心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对创业团队学期和年度运 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对优秀创业团队予以表彰奖励;
四、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在孵化基地的在运营过程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团队须按实际消耗承担相应的水电费;
3.团队需提交学期和年度创业项目运营报表、数据及报告,并确保其真实有效,支持学校完成统计工作;
4.乙方需配合甲方对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遵守创业孵化基地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好创业空间的卫生与整洁,并按照值日安排完成对公共区间的卫生清扫与安全管理,由于当值人疏忽大意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创业团队须全程参加创新创业中心组织的大学生创业培训,定期参加我校创新创业文化学习研讨活动以及不定期的相关创业培训;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学校各存一份。
甲 方: 乙方1: 联系方式:
乙方2: 联系方式:
乙方3: 联系方式:
乙方4: 联系方式:
日 期: 日 期: